云南通报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子!清明在即制止悉数户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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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子!清明在即制止悉数户外用火

    发布时间:2024-02-19   作者: 行业动态

  2021年2月18日15时40分,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黄毛社区上大寨产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月18日18时30分悉数熄灭,过火面积35公顷,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张某某烧蜂引发,现在,案子正在处理中。

  2021年3月18日11时,曲靖市马龙区大庄乡金村大丫口山产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18日23时15分悉数熄灭,火场过火面积约9.53公顷。经查:该森林火灾系施行工程人员孙某某抽烟不小心引发,现在,嫌疑犯孙某某涉嫌失火案已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森林差人大队刑事拘留,案子正在处理中。

  2021年2月11日16时,大理市大理镇马龙峰清碧溪边上坡处产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月11日18时20分悉数熄灭,过火面积为18亩,经查:此起森林火灾系贺某某燃烧纸钱引发,现在,贺某某因防火期内违规户外用火被行政处分。

  2021年3月17日正午14时40分,玉溪市澄江市海口镇世家稗子田产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18日13时10分悉数熄灭,过火面积约100亩。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乡民唐某某烧粪堆引发,现在,该案已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侦查,案子正在处理中。

  自3月1日—4月30日,云南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规则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制止悉数户外用火等,以防备和操控森林草原火灾产生,保证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和疆土生态安全。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打猎、烤火、野炊、运用火把照明、点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烧废物等非出产性用火。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炸、电焊作业等户外出产用火,需执行防火办法,依规则请求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私行户外用火。

  ■ 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办理,在出进口建立查看站点和防火警示牌,制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挂号,依法承受防火安全查看,恪守防火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回绝查看。

  根据要求,凡违背以上规则的,县级林草行政主任部分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给予处分,并揭露通报曝光;触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头绪,要依规依纪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当时,“清明节”接近,大众上坟烧纸、上坟、旅行郊游等活动大幅增多,加之3月以来云南省气温上升敏捷,户外火源办理难度加大。再次提示社会各界安排、集体及广大人民大众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做“离别陋俗、文明祭扫”的先行者,根绝悉数户外用火,在全社会营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的杰出祭扫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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