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森林草原防火“十禁绝”要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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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森林草原防火“十禁绝”要紧记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 行业动态

  1.禁绝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地边杂草、串烧农作物秸秆;2.禁绝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燃放鞭炮;3.禁绝在林区吸烟、烤火取暖、日子野炊;4.禁绝带着火种进入林区;5.禁绝在林区架起电网进行不合法捕猎;6.禁绝在林区进行爆炸、发掘施工等出产作业;7.禁绝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8.禁绝见火不报、不救;9.禁绝老、幼、妇等不适宜扑火的人员参与补救森林火灾10.禁绝损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监控、瞭望台(哨)等防火设备。

  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将按照《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作业职责追查暂行办法〉《甘孜州林区户外用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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