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业管理师名词解释:共用设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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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名词解释:共用设备设备

    发布时间:2024-01-25   作者: 案例展示

  共用设备设备:是指居住小区或单幢住所内,建造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所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备、绿洲、路途、路灯、水沟、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备和共用设备设备运用的房子等。

  商品房修理基金:是指按建造部《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所[1998]213号)的规则,新建商品房(包含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后树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

  房改房修理基金:是指按建造部《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所[1998]213号)的规则,公有住所出售后树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

  上年底累计缴存余额:是指截止上年底住所公共修理基金缴存总额扣除上年底累计运用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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