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 小九直播的NBA赛程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林木火灾)。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森防指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必要时,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农牧局局长、固原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固原市支队副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调度,督促落实火灾扑救工作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卫计局、林业局、农牧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国土局、商务局、工信局、安监局、旅游委、六林局、气象局、粮食局、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市支队、固原市消防支队、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兰州铁路局固原铁路工务段、宁夏六盘山产业扶贫开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林业局、六盘山林业局、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市支队、固原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做综合并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粮食局、交通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兰州铁路局固原铁路工务段、宁夏六盘山产业扶贫开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灭火飞机、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火场天气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与安置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对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和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

  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市森防指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森林火灾。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履行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承担自治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森防指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落实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市林业局成立森林火灾应急专家组,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林业局与气象局成立预警机构(市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办公室),建立预警机制和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商森林防火气象形势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高到底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市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办公室根据卫星云图及森林火险监测站数据,结合实际气象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定期通过森林防火网(外网)、固原公共频道天气预报栏目、固原日报、手机短信平台等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控野外火源,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通过西北卫星林火监测站,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1)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单位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森林火灾火情报送规定,向市森防指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等情况。

  (2)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7号)要求,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森防指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森林火灾或者有重要保护目标区域的森林火灾,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森林火灾。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火灾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县(区)林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省、区交界地区且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市应急委按照自治区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命令,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自治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指挥市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Ⅲ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市应急委按照自治区应急委启动Ⅱ级响应命令,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指挥市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区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其蔓延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森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下或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等其他林地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其蔓延趋势做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森林火灾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启动了Ⅳ级响应标准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市森防指密切关注森林火灾发展的新趋势,如级别不断增高,应采取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防火办提出支援请求,请求就近调动森林航空护林站飞机和武警森林警察部队支援;向全市通报火情,跟踪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和传达工作。

  启动了Ⅳ级响应标准的,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向市森林防指成员及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域通报火情,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森林防扑火联动工作;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气象和扑火情况,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启动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职责,立即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启动了Ⅳ级响应标准的,接到火情通报的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的应急准备工作。

  由森林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侦查火场、分析研判火情、掌握火灾蔓延趋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集结调度队伍、组织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伤员、重要目标保护、疏散撤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火场清理等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森林火灾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1)森林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的级别、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全力扑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蔓延趋势及时提供援助。

  (1)应对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自治区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物资和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和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和《固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将预防与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保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当按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要求,储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2号、3号扑火工具、森林消防泵、灭火水枪等扑火物资。

  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管理、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总结评估各项损失,对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1)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一并报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

  (2)森林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报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

  (3)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根据火灾发生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森林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自救、紧急避险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1)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森防指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市林业局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对在应对森林火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8月8日印发的《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固政办发〔2014〕35号)自即日起废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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