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作者: 小九直播的NBA赛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

  发生森林火灾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转为“战时状态”,成立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或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长指定,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统筹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督促落实相关任务,有关人员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履行职责,在森林火灾任务处置完成后自动撤销。

  后方指挥部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名义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协助区领导调度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或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或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乡镇(街道)及应急、林业、公安等负有森林火灾扑救职责的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或由区政府指定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属地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自身的需求可适当调整。(详见附件2)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万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并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做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论情况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等物品的应急保障;负责森林火灾处置电力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火灾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汽油等油料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调度有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做好森林火灾风险监测和灾情监视工作,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负责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负责火场侦查、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火场清理验收和灾情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万州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并且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协助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万州机场公司: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任务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第一批次应急队伍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当地林区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第二批次应急队伍为民兵应急力量、驻万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第三批次应急队伍为社会救援队伍、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东北支队等队伍。

  一是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毗邻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二是跨乡镇(街道)调动扑火力量,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三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等参加扑救。四是驻万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是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调配航空护林飞机参与扑救。

  参加前方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服从火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森林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应精准研判火情,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队伍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早期火情处置。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早期火情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早期火情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公安、应急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参与处置。跨乡镇(街道)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属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局等单位现有处置能力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林业局等单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请求,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处理。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启动响应后相关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工作,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处置现场总指挥权移交至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

  3.跨省市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与相关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出现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形态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的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安置、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看守、善后处置等工作。(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承担后续相关工作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区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调查和评估。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区公安局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等做出详细的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出具森林火灾火因调查报告。

  区林业局按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有关标准,对森林火灾发生区域做全面调查评估,出具森林火灾灾情损失评估报告。

  对森林火灾早期火情处置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生意外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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