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进行时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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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进行时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24-04-18   作者: 新闻中心

  4月4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慧,和您一起关注: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是失火罪与一般失火行为的原则界限。在自留地烧田埂、山上抽烟、上坟等引起火灾,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应构成失火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但属一般失火行为。构成失火罪的,将依照刑法进行处罚;不构成失火罪的一般失火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明显较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难以处理的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难以处理的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清明节前后,祭祀活动频繁,用火不慎不仅可能引发火灾,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一旦触犯法律,还将受到严惩,据统计,我国大多数的森林火灾系人的因素引发,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焚烧杂草的火焰、祭祀烧纸的飞火等都可能会引起我们身边绿色森林的消失消亡。文明安全祭祀,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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