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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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 新闻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大佛景区、绿心公园全年防火。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 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 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 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 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予以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五、 凡违反以上规定,区政府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七、 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区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区政府林业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八、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 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如果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第一时间采取一定的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 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并且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九、 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 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并且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出现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一、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属地领导责任、林长制“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 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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