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四个呼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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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四个呼应等级

    发布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中心

  6月1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清晰,依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严峻和特别严峻四个等级。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开展形状趋势和当地补救状况,省级层面应对作业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呼应等级。

  《预案》清晰,森林防救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全省森林防救活作业日常办事机构,由省应急厅和省林业局一起组成,设在省应急厅,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担任人为联络员。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会形成的损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顺次用赤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明。

  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县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要敏捷了解和把握森林火情,依照标准要求第一时间向灾祸产生地设区市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陈述火情和先期处置状况。必要时,可一起越级上报。设区市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省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电线分钟内将火灾书面材料上报省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

  火灾产生后,底层森林防救活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纳必定的办法,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产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担任组织指挥,市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担任和谐、辅导;初判产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担任组织指挥,省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担任和谐、辅导;初判呈现严峻、特别严峻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救活指挥部担任组织指挥,当超出处置权限或救援才能规模时,恳求国家森林防救活指挥部给予辅导和救援。

  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开展形状趋势和当地补救状况,省级层面应对作业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呼应等级,并告诉相关市、县,相关市、县依据呼应等级执行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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