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共设四个响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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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共设四个响应等级

    发布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中心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火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对应火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预案》提出,如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预案》明确,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预案》强调,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警等级和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适时成立,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战时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别牵头做好火灾扑救各环节工作,平时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日常灭火救援各项准备。《预案》对23家成员单位灭火救援职能任务进行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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