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办理办法》(我国气候局令第8号)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防雷减灾办理办法》(我国气候局令第8号)

    发布时间:2024-02-24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详情

  “国务院气候主管机构担任安排办理和辅导全国防雷减灾作业。当地各级气候主管机构在上级气候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担任安排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作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责任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作业,并承受同级气候主管机构的监督办理。”

  “各级气候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祸预警系统的建造作业,进步雷电灾祸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才能。”

  “各级气候主管机构所属气候台站应当展开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当地展开雷电预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气候局供给)



首页 首页 产品 产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