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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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3-12-11   作者: 小九直播官网

  我市2021年3月22日20时至3月23日20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和火险等级预测预报为黄色预警(请按橙色预警执行工作)。

  3月22日晚上到3月23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2级,较高危险,黄色预警。

  3月23日晚上到3月24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3级,较高危险,预判为黄色预警。

  3月24日晚上到3月25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3级,较高危险,预判为黄色预警。

  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分时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西昌市清明节前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9.市级部门派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调集市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分片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检查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组织无人机分队开展空中巡护。

  3.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深入风险隐患点进行暗访督导,直到隐患彻底整改为止;对“三单一书”落实情况做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督导专员责令乡镇限时整改。

  4.市级部门:不少于3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乡镇(街道):将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干部职员每天下沉开展宣传教育、可燃物清理、卡点值守、巡山护林等工作;检查村组“十户联保”、村村响、巡山护林员在岗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洒水减患和“以水灭火”演练;加大巡山护林护草员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6.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服从乡镇统一工作安排;配合乡镇(街道)抓好检查卡点值班人员调配,确保重要时段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内林区的动态巡护;开展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常规训练、实战演练;开展村与村之间边界区域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一对一监护措施;落实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7.林牧区内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三、禁火期内,在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草场。

  四、禁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和林区、牧区单位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强化防火责任和“两项制度”(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落实,强化林区、牧区巡查和火源管理,强化扑火救灾应急准备,认真做好值班调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七、林区、牧区实施工程单位、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林区、牧区住户,一定要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九、本禁火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对可能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林牧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养蜂、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凡违规野外用火和在林牧区野外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市通报;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市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片包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巡山护林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线企业一定严格组织并且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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